3.2 履行地点:长沙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目标:******有限公司于2000年到2018年间建设的项目,其办公、生产、辅助用房等房屋均未办理产权证,总建筑面积约1.87万平方米,因前期报建、施工、竣工验收各阶段资料不齐,现拟委托第三方机构补办不动产权证******消防改造方案等,根据上市公司资产独立性的要求需补办产权证。
3.3.2服务范围:******有限公司。
3.3.3服务内容:全程代办《房屋结构鉴定报告》、《房屋正常使用功能性鉴定报告》、******消防验收意见、全程代办《房屋测绘报告》、全程代办《不动产权证》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1.1******有限公司
4.1.2付款计算方式:按项目提交成果************消防验收意见结算项目合同价款的30%,提交《房屋测绘报告》和《不动产权证》结算合同价款的40%。
4.1.3付款时间:付款申请及提交成果上报后一周内。
4.1.4项目实施期间,成交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 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得向采购人和项目实施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透漏项目的机密,如发生成交人泄密事件,由成交人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4.1.5本项目采用合同单价包干方式,合同单价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财务、耗材、专家咨询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应详细计算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1.6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001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成果提交形式:1、《房屋结构鉴定报告》2、《房屋正常使用功能性鉴定报告》3、******消防验收意见4、《房屋测绘报告》5、《不动产权证》6、政府审查、审批的批复文件及资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义务及责任:
6.1.1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快审批进度。
6.1.2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开展工作所需的资料。
6.1.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1.4补办房产证手续后,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
6.2乙方义务及责任
6.2.1乙方需提供补办房产证手续流程、一次性告知资料清单等相关资料
6.2.2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响应并到达项目现场,进行项目前期对接。
6.2.3乙方应指定专人为项目服务,每个项目的代办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6.2.4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保证工作及时完成,不得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拖延。
6.2.5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得向乙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透漏项目的机密,如发生乙方泄密事件,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甲乙双方应认真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7.2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的,需按未付款万分之一/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7.3若因乙方原因怠于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或逾期提交成果文件导致项目建设进度滞后的,乙方须承担因此带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失由双方协商认定)。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甲方双方在合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补充合同形式补充其他条款,基与本合同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11.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经开区 | 地址: | ******街道东四路268号恒大翡翠华庭1栋106号 |
电话: | 0731-****** | 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