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街道范围内清扫清洗、垃圾清运、垃圾分类等服务。
3.3.2服务要求:
(1)因服务内容的特殊性,中标人应选择身体健康、纪律性强,能够认真且服从安排的人员;
(2)因服务内容的不确定性,需要工作人员能够听从安排,随叫随到(包括节假日和晚上);
(3)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3.3.3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须安排有资质的安全员或施工员进行监督管理。
(2)中标人应划分区域,责任到人,明确负责人,建立档案。
(3)中标人对安全责任权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必须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其保险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中标人接受采购人委派后,由采购人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签证单、发票,在一至二个月内进行结算支付。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乙方提供服务及工程质量须符合国家、省市标准,符合甲方要求,否则甲方可以扣除乙方不符合质量部分的款项,并由乙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乙方拒绝采取补救措施或服务质量严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相关款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根据《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相关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5.3.2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对每次下达的服务内容进行跟踪监督,每次服务内容都必须形成签证报告单(报告单内容包含人工和机械的实际使用数量、执法前和执法后的对比照片、整治任务的完成度情况的文字说明、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等内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中标人担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2、中标人需承诺所供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相应承诺格式自拟。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否则要及时与采购人对接,经确认后方可进行。
3、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苗林类种植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中标人必须对下属服务人员严格管理,如发现服务人员有赌博、滋事、扰乱治安、偷盗物资、拿一次性消耗品回家等情况,以及在施工期间出现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6、如中标单位在合同周期内,均无法满足采购人的委托要求,采购人可提前终止项目合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 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6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以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18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赤岗北路014号第007栋401房 |
电话: | 0731-****** | 电话: |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