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人民政府5栋1楼中心机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乙方开通服务,并交付使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教育局采购互联网出口(1.5GB)专线租赁费(合同额的100%)。租赁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对服务范围、内容无异议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付款方式参照上一年。,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06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租用的带宽出口速率必须满足招标的速率。
5.2.2出口带宽提供双链路路由保护,提供技术方案
5.2.3即时障碍受理和响应: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供应商应承诺做到;提供7×24小时专用电话服务热线和传真服务热线;在用户申告障碍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6小时排除障碍;
5.2.4线路中断及质量问题的赔偿承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租赁出口线路当月累计中断时间超过24小时,免交30天的线路租赁费;同时,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如遇不可抗拒因素,须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教育局。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验收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 30日内完成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本项目服务方法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本项目服务结果归甲方所有。
6.2乙方保证其在提供服务和形成资料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文件、资料、软件及其他物品均可合法地不受打扰地用于本合同项下相关事项的执行。乙方保证其服务与资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与此相关的争议,并可由甲方为其业务或经营管理之目的自由使用。如甲方因使用本合同下的乙方服务与乙方资料引起与第三方纠纷,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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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根据甲方具体使用需求,所使用线路为1条1.5Gbps线路,总速率1.5Gbps。
11.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乙方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岳麓区政府大院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临空经济示范区人民东路二段412号 |
电话: | 0731-****** | 电话: | 0731-****** |
传真: | 0731-****** | 传真: |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