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履行地点:******资源局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各地块评估实施时间,以甲方具体通知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有限公司:************75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在接到采购人通知1小时内响应,并在接到任务2天内出具评估报告。
2.乙方投入本项目的土地估价师配备20人。
3.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项目团队的人员配置履约,如特殊原因不能履约的,应更换同级别其他技术人员,乙方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如为履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乙方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发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约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5.乙方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规范。
6.乙方应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7.乙方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和《房地产估价规范》等要求,客观、独立、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8.乙方提交的土地评估报告应在自然资源部网站进行报告备案,具备电子备案号:提交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应在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平台报告备案系统进行报告备案,取得备案二维码。
9.乙方应根据长沙县土地出让、国有划拨、国有收回、土地条件变更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业务,以及其时序安排,承担评估前的咨询、成本测算、预评估等服务。
10.乙方承担各级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土地评估报告应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35号)文件规定,由乙方自行办理土地估价报告电子化备案手续,取得电子备案号:房地产评估报告应根据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关于发布《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湘房协(2022)9号)规定,由乙方自行办理房地产估价报告备案手续,取得备案二维码。
2.乙方应对评估报告负责,如甲方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并向乙方申请复核评估,乙方应重新安排评估师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委员会申请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处置相关事项。
3.乙方取得甲方就具体项目出具的评估委托函,以及土地评估报告的电子备案号或房地产评估报告备案二维码,是各个项目结算申请付款的依据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乙方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标准;
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该项目费用。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乙方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规范。
3.乙方应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乙方应根据长沙县土地出让、国有划援、国有收回、土地条件变更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业务以及涉及地上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房地产评估业务,以及其时序安排,承担评估前的咨询,成本测算、预评估等服务。
5.乙方承担各级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项目团队的人员配置履约,如特殊原因不能履约的,应更换同级别其他技术人员,乙方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如未履行,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土地评估报告费用按《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湘土协发(2019)26号)收费标准的中标优惠率进行结算:在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新政策出台前,房地产评估报告费用参照《湖南省房地产估价收费指导意见》(湘房协(2015)7号)收费标准的中标优惠率进行结算,如遇新政策出台,按最新标准执行。
2.因甲方无法准确预计需要评估的项目,也无法保证本项目的最终结算金额能达到预算金额,请乙方自行考虑风险,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因政府招商引资等原因仅需出具预评估报告的项目,经甲方确认,按照乙方中标优惠率后的20%支付服务成本费用。
4.乙方应根据项目的特殊性,报价时应考虑到各个项目所需咨询服务、项目实施科研人员所需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各个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乔庄1号 |
电话: | 0731-****** | 电话: | 07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