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智慧养老中心家电设备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4HAFWZ02695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智慧养老中心家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HAFWZ0269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 1.合肥市智慧养老中心家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附件—《清单-合肥市智慧养老中心家电设备采购项目2.xlsx》里项目特征有以下问题:附件清单项目特征里要求壁挂式空调1.5匹室内机噪音≤35dB,柜式空调3匹室内机噪音≤42dB,柜式空调5匹室内机噪音≤50dB。请问:1、本项目没有明确噪音值要求是最低值(静音)还是最高值(超强)? 答:1.清单空调噪音值要求为最强风档时小于等于要求数值,即最高值不得高于要求数值。 2.招标文件附件—《清单-合肥市智慧养老中心家电设备采购项目2.xlsx》中空调的项目特征要求变更为: 名称 项目特征 挂式空调 1.5匹,制冷量:≥3150W、制热量:≥3500W、辅助电加热:≤1050W、能效比:≥3.4、室内噪音:≤41dB、室外噪音:≤50dB.制冷功率: ≤980W。电源:220V/50Hz。能效等级:应为三级或优于三级。 柜机空调 3匹,制冷量:≥7200W、制热量≥7500W、能效比:≥3.98、制冷功率: ≤2450W、制热功率: ≤2900W。室内运行噪音: ≤45dB。电源:220V/50Hz。能效等级:应为三级或优于三级。 柜机空调 5匹,制冷量:≥12000W、制冷量:≥13000W、能效比:≥3.40、室内噪音≤52 dB;制冷功率≤4800W。电压:380V/50Hz(定频)、能效等级:应为三级或优于三级。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10时00分”,现延期到“2025年2月7日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2月7日10时30分”; ******集团二楼开标舱一。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魏武路与李湾路交口向北 150 米 联系人:赵工 电 话:0551-****** ******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180、****** 2025年1月13日
合肥市智慧养老中心家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HAFWZ0269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
1.合肥市智慧养老中心家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附件—《清单-合肥市智慧养老中心家电设备采购项目2.xlsx》里项目特征有以下问题:附件清单项目特征里要求壁挂式空调1.5匹室内机噪音≤35dB,柜式空调3匹室内机噪音≤42dB,柜式空调5匹室内机噪音≤50dB。请问:1、本项目没有明确噪音值要求是最低值(静音)还是最高值(超强)?
答:1.清单空调噪音值要求为最强风档时小于等于要求数值,即最高值不得高于要求数值。
2.招标文件附件—《清单-合肥市智慧养老中心家电设备采购项目2.xlsx》中空调的项目特征要求变更为:
名称
项目特征
挂式空调
1.5匹,制冷量:≥3150W、制热量:≥3500W、辅助电加热:≤1050W、能效比:≥3.4、室内噪音:≤41dB、室外噪音:≤50dB.制冷功率: ≤980W。电源:220V/50Hz。能效等级:应为三级或优于三级。
柜机空调
3匹,制冷量:≥7200W、制热量≥7500W、能效比:≥3.98、制冷功率: ≤2450W、制热功率: ≤2900W。室内运行噪音: ≤45dB。电源:220V/50Hz。能效等级:应为三级或优于三级。
5匹,制冷量:≥12000W、制冷量:≥13000W、能效比:≥3.40、室内噪音≤52 dB;制冷功率≤4800W。电压:380V/50Hz(定频)、能效等级:应为三级或优于三级。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10时00分”,现延期到“2025年2月7日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5年2月7日10时30分”;
******集团二楼开标舱一。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新站区魏武路与李湾路交口向北 150 米
联系人:赵工
电 话:0551-******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180、******
2025年1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3日
附件:【补疑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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