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JH24-210300-09189-001-001
二、合同名称:******公安局地质勘测服务(二次)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4-210300-09189
四、项目名称:******公安局地质勘测服务
五、合同主体
******公安局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58号
联系方式:******012
******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中央路65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公安局地质勘测服务(二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2、涉及勘测的矿山、河砂在辽宁省内,须供应商自行收集现场情况的资料,采购人提供原始地貌图。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及供应商实地勘验情况对勘测土地的具体事项进行确认。采购人指派专人陪同协调供应商现场调查,过程中涉及费用由供应商负责。★3、须供应商出具具有达到诉讼标准法律效力的关于非法采矿和涉盗采河砂的勘测报告,并附相关勘测图表。须供应商委托有相关检测资质能力的机构出具成分化验分析报告,取样数量须满足相关法律效力。属性鉴定须鉴定矿石种类和成份,须对鉴定地块的总体地势地貌进行总体描述,须勘测定界,不须估值但须估量,因地势地貌已发生巨大变化,须根据公安机关委托事项进行测绘。为案件侦查和起诉提供证据支撑,以满足起诉和审判的需要。★4、须供应商通过测绘和勘查,查清开采区的位置、开采范围,并估算采出矿石量,采出矿石的品级(品位) 等相关指标。★5、如有需要,需要相关勘测人员出庭作证和接收公、检、法等部门的现场质询或函件质询。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6、如遇特殊情况该案件提前撤销或终止,供应商应按实际工作量核减费用。★7、成果文件中须说明勘测、测绘的方法、过程及得出结论的依据,成果文件须勘测和测绘人员签字和盖章。一式两份。★8、供应商不得在公开场合发布及私自透露采购人委托的项目相关信息,如有需要,应事先通知并征得采购人同意。★9、鉴于该项目的紧急性、特殊性,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对本项目内容进行调整,以及根据公安机关要求进行勘测。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工作,保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中标后签订保密协议。★10、供应商在出具所有鉴定报告后,在案件判决前应无条件配合公安机关,根据公安机关需要出具额外的鉴定报告。★11、成果文件版权归采购人所有。★12、供应商所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须无犯罪记录,供应商须在中标后上岗前提供所有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须由公安机关出具。中标供应商如虚假响应,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28,000.00元
合同金额:628,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2-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3-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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