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5.1验收程序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5.2质量要求5.2.1乙方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 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5.2.2按照对应购买执法移动手机终端的保修、维修、更换等售后服务条款进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6)履约验收标准: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乙方负责对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并达到国家相关的验收标准,对安装调试错误所导致的设备损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3.2根据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规定,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间为:合同签订后100个日历日。
5.3.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
5.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3.6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
5.3.7甲方无正当理由未组织完成验收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项目验收合格。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项目相关资料,并配合乙方进行必要的核实。5.甲方应成立项目组或指定专门人员参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并负责与项目相关的各部门协调,配合乙方开展工作。6.按照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时,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支付应付款项。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5.乙方有权向甲方有关职能人员调查、了解现有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对本项目进行全面的研究和交付;甲方应当予以配合。6.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