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所有测试需要的附件、零部件和中文操作维修手册应与检修设备一并免费提供。
4)提供的设备,其铭牌、使用标记、警示标记都应表示清楚。
5)中标人应派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工程师在现场负责测试和调试,以检测其设计、制造、运行效果等。并提供所有测试和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和劳务人员。
6)中标人须在安装结束前2个星期,提交测试和调试方法及记录表格给采购方。
7)部分或全部测试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安装期内或后进行。
8)设备试运行应在有关部门及采购方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9)设备进场后应通知监理、采购人进行开箱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用于本项目安装。
6.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