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验收方式: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由证件的二维码是否能查到实际数据为准,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移交清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且确保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
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
无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履行合同的时间:一年。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得向甲方和项目实施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透漏项目的机密,如发生乙方泄密事件,由乙方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4、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