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一三二处项目拟邀请造价咨询服务投标单位征集公告
本项目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一三二处某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一三二处,建设资金来自 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征集人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一三二处。项目已具备征集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征集。
2.1 项目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一三二处项目拟邀请造价咨询服务投标单位
2.2 建设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
2.4 征集范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一三二处某工程 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清标、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
(1)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计算、定额组价、材料单价询价、对量对价、出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及编制报告(附工程量计算过程、材料询价过程)。
(2)施工招标阶段:预算控制价建议;清标;与招标人沟通提请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优化,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施工招标文件中有关结算条款的拟定或建议。
(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配合征集人的工程计量(含实施过程中与造价管理有关的现场收方)和合同价款审核,材料、设备询价与核价,工程变更的经济分析,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签证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若有),工程造价动态管理,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本项目所有施工合同的进度款及竣工结算审核并出具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对上级单位竣工结算复核的配合,及其他本项目内与工程造价相关的咨询事宜。
(4)造价咨询单位在施工阶段需组建符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团队,其中在施工现场工作的派驻代表不得少于8人(分别为土建和安装专业),并接受项目单位的考勤管理。
2.4 服务期:
(1)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时间:自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之日起20日内;
(2)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自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并配合结算复核,移交全部资料至征集人为止。
3.1 本次征集要求征集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征集申请人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或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1.2 提供近 3 年或成立至今(公司成立不足 3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要求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
3.1.3 在征集、邀标与合同签订前,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处于全国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现场查询为准);;
(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最近三年(按征集截止时间推算)没有发生重大造价咨询服务质量问题;
(5)最近三年(按征集截止时间推算)征集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征集申请人须提供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1.4 本次征集要求征集申请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征集截止日前3年,指征集申请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时间为准)承接过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征集申请人承接过建安工程造价18000万元及以上仓库或库房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或跟踪审计。
注:①征集申请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
②征集申请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官方网站的中标公示截图(若不能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则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或需对项目情况作进一步说明的,须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行政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证明须含业主联系人,联系人职务和联系人电话)。
3.1.5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人,为征集申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土建或安装),同时具有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征集截止日前3年,指征集申请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业绩。类似项目指:投标人承接过建安工程造价 18000万元及以上仓库或库房的工程造价咨询业绩,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至少包含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或跟踪审计。
注:①征集申请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满足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
②征集申请人投标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官方网站的中标公示截图(若不能提供中标公示截图,则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要求的各项指标、人员姓名职务信息的或需对项目情况作进一步说明的,须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行政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业主证明须加盖业主单位公章(业主证明须含业主联系人,联系人职务和联系人电话)。
③征集申请人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执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征集申请人为其缴纳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4年 1月至2025年2月证明材料。
3.1.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土建专业负责人:2人。
为征集申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土建),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安装专业负责人:2人
为投征集申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或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安装)。
3)其他驻场人员:4人 ,其中土建专业2人 ,安装专业2人。
为征集申请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征集申请人须提供拟派人员有效的注册执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征集申请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期限须包含2024年 1月至2025年2月证明材料。
3.1.7 征集申请人还应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承诺书)。
3.1.9 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书面承诺,格式自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2 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 征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征集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8日13时00分。
5.2 递交方法:现场或邮递递交。
5.3 递交地点为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中国电工大厦715室。
5.4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征集文件,征集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征集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发布。
征 集 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一三二处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
征集人主管部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河北局
联系人:韩工
征集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
邮 编:100048
联 系 人:闫工
电 话:******
传 真:******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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