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中标单价包干
2.付款方式:
(1)本项目按实结算,具体数量以实际供货量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2)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付款方式:根据实际使用量*中标折扣率*货物上限单价按月结算,且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结算方式说明:结算价格=中标折扣率*货物上限单价,结算金额不得超预算金额。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出具并送达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或不予支付合同款项。乙方凭甲方开具的验收合格单据办理结算手续,甲方付款以开福区财政实际支付时间为准,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为由拒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乙方指定收款的开户行和帐号以本合同签订为准,如遇乙方帐号被冻结、查封等情形,甲方如仍付款至上述帐号,则视为甲方已经履行本合同,除此之外,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须向甲方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因乙方未及时要求变更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1215)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交货。
交货地点:按甲方指定的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验收的主体:甲方。
组织方式:甲方自行组织。
时间或条件: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验收方式:本项目按月或按甲方采购需求采取分期验收,每次送货完毕后甲方组织验收。由甲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
启动履约验收程序:甲方及乙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甲方应当成立验收小组,由甲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甲方共7人组成,负责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
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确认、签字,并出具履约验收方案确认表。
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履约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出具验收意见,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供货商和甲方确认后验收完成。
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甲方应当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及标准:
(1)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乙方应在1-2天内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在甲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督查科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包装箱内至少应有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同时,乙方应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数量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检验证明,如有缺失,应负责赔偿。
(2)由甲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督查科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在上述验收中,若发生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乙方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应免费更换,更换后还不合格的,不合格部分不予结算,且甲方将有权扣除 单次结算价款1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如甲方发出采购订单后乙方在【10】日内拒绝送货的,则甲方有权另行采购第三方货物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如乙方违约累计二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乙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或拒绝送货。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的工作无法正常运行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6)履约验收标准:
(1)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乙方应在1-2天内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在甲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督查科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包装箱内至少应有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同时,乙方应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数量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检验证明,如有缺失,应负责赔偿。
(2)由甲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督查科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在上述验收中,若发生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乙方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争议处理:乙方对验收结果不认可的,提******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验收费用支付:由乙方承担项目验收过程中的所有费用。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换货、退货直至再次验收合格。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
5.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进度定期结算并支付款项。
6.如乙方提供的产品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将有权扣除相应合同价款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项目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项目乙方承担。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照投标响应文件履行合同义务;产品质量必须符合验收标准。
5.按照甲方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6.乙方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质疑。甲方对质疑内容及时作出答复。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乙方不能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时交付货物的,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当期采购货款1%的违约金,逾期达10日的,甲方有权不再支付本合同价款并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合同乙方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采取维修或整改等措施直至甲方验收合格。如在收到甲方通知2日内未采取措施整改完毕或甲方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不予签发验收单,甲方有权不再支付本合同价款并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本合同乙方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如乙方违约而甲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直接将违约金从服务费中扣除,因违约而造成甲方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将赔偿款从服务费中扣除。
6、本合同约定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守约方需向他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及相关名誉损失等。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采购期限:一年。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