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集团机关大屏和无纸化设备更新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T2511E81),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集团机关大屏和无纸化设备更新采购及相关服务。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收到招标人通知后45个工作日完成全部交货、安装和调试。
(3)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项目预算:132.24 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
2.2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和信誉:
2.2.2信誉要求:(1)近三年在招标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当事人,上述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
(******有限公司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2.2.3其他要求:(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2.2.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17日16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汇款或转账************银行账号:1109 3233 9510 101)凭证复印件或截图、招标文件获取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发送至zhangfanping@chinagotion.com,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将招标文件回复至发送者的邮箱。
4.3招标文件费用: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项目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将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提供纸质发票;招标代理机构将以邮件方式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送给投标人的发票接收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自行通过邮箱下载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由于投标人提供的开票信息错误而导致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31日14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丰台区莲花池西里29号公交大厦西侧(马官营场站)三层评标中心开标室1
5.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网站(******)******集团采购及资产管理数字化平台网站(******:9553/yonbip-cpu-nodesvr/h/GJCG)、阳光采购平台招采平台(******/)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 29号
邮 编:100055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18B层18B01A室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张帆萍、孙毅颖、张子克
电 话:******-8016/8017
传 真:******
电子邮箱:******
网 址:******
******银行:******银行北京丽泽商务区支行
******银行联合行号:******5842
账 号:1109 3233 9510 101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