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经济效益,现对部分不续租房产继续对外出租,并根据县国资委(财国资〔2021〕2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依据现行相关政策,结合资产坐落地周围同等地段租金行情进行可行性认证拟定具体对外出租方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具体对外出租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林业局
******林业局辅楼,框架结构,水电情况:水电已通,承租方承租后根据需要自行安装设施(费用自理)。
标的名称 | 店面名称(门牌号) | 层数 | 建筑面积(㎡) | 租期 | 第一年 年租金 底价(元) | 租金增幅 | 竞租保证金(元) |
店面7号 | 黄山中路223-7号 | 2 | 42 | 一年 | 9000 | 5% | 2000 |
店面8号 | 黄山中路223-8号 | 2 | 42 | 一年 | 9000 | 5% | 2000 |
注:1、租赁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
3、经营范围要求:
(1)所有店面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不得经营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项目,凡涉及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工产品、污染环境的建材产品以及经营行为严禁对邻户造成不良影响其他可能对单位安全造成危害的经营项目;
(3)不得经营营业性三室一厅(歌舞厅、台球室、电子游戏室和录像放映室)业务,不得从事洗脚、按摩、桑拿等经营活动,不得开设麻将馆等各种博彩形式经营活动项目;
(4)不得经营提供上网服务;
(5)不得从事汽车修理业务;
******林业局正常工作秩序的现象发生。
二、交易方式:
本方案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有意向的承租人通过汇交到指定账户的履约保证金来确定为合格的意
************林业局办公楼会议室)进行现场竞价,竞价底价为第一年年租金底价,根据价高者得的原则,以最高报价确定承租方,具体竞价程序现场告知。
三、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商业道德、遵纪守法;
******林业局对一切经营活动的统一管理;
3、凡依法设立的境内企事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报名竞租。
四、相关要求:
1、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招租方指定的经营范围要求。店面户外招牌、广告等必须符合城管、规划、文化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2、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电视、设施维修、房屋维修、垃圾清运、物业管
******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费用,同样由承租方承担。
******消防器具,未经招租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动用明火作业,不得挤占通道。租赁期内租赁房产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产。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产必须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否则招租方有权收回。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方案需经招租方书面同意,但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方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招租方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装饰、装修不得改变建筑物原有立面,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工作及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招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
6、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并服从招租方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依法纳税,文明、合法经营。
7、租赁期间,由于政府征用拆迁、整体出售等原因,招租方提前两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无条件搬离,招租方只负责对已交但未使用的剩余月份的租金退还承租方,不承担其他额外费用。
8、租赁期满,如招租方不再出租,招租方在租赁期满之日30日前通知承租方;如招租方房产继续对外出租,承租方未参加竞租或参加竞租但最终未能中标;上述情况承租方均应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将承租房产交还给招租方,且不得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五、招租其他事项:
如本次公开招租结果可能会流标(或部分流标),对未成交的标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酌情降低竞租底价,降低幅度为原竞租底价的10%,其他招租方案事项不变,重新进行第二次公开招租程序,以此类推,如进行第三次公开招租后依然无人问津的,本方案终止,另行研究确定。
六、招租联系方式
******林业局规财股曹先生联系电话:
************林业局
2025年1月13日